为进一步维护旅游市场秩序,从严整治非法售卖景区门票的行为,切实维护广大游客及市民朋友的合法权益,积极倡导文明诚信的鲁商精神,现将周村古商城景区门票管理规定通告如下:
一、敬请游客朋友们自觉到景区指定售票处进行购票。
二、对出租、出借、转让居民身份证的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规定,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,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。
三、对冒用他人惠民卡、市民卡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景区的,由相关部门予以收缴,并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。
四、严禁在非景区门票销售点出售景区门票。旅行社或导游员倒卖景区门票的,将被旅游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。
五、严厉打击售卖过期门票、使用后的当日门票等违法行为。一经发现,当事人将被移送相关部门,依法给予处罚。
六、有奖举报。欢迎对非法售卖景区门票、有偿出借他人证件进入景区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,举报事项经核实后,将对举报人予以100-200元奖励。
举报电话:周村古商城景区0533-6436166
手 机 18764384740
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游客,务必购买正规门票。要警惕“低价票”,不要听信“黄牛”倒票人员和“黑导游”的虚假宣传,以免落入消费陷阱。旅游管理部门、公安部门、周村古商城景区将加大对有关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,进一步规范门票经营秩序,依法保障景区及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。
周村古商城管理委员会
周村公安分局大街派出所
淄博周村古商城文化旅游有限公司
2018年9月20日